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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到定居点

外国人全球中心是一个定居支持组织,它追求的是忠清南道居民的身份认同,而不是“外国人”的身份认同。

我们将成为连接世界与忠清南道的全球枢纽。

忠清南道外国人全球中心设立及运营条例

【生效日期:2025年5月12日】【忠清南道第5882号法令,2025年5月12日,全面修订】

第一条(目的)本条例旨在通过规范设立和运营外国全球中心的必要事项,为区域发展做出贡献,以解决因人口减少和省内高校新生短缺而导致各行业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外国人”是指不具有韩国国籍的人。

2.“外国工人”是指在忠清南道(以下简称“本省”)的企业或工作场所提供或打算提供有偿劳动的人。

3.“外国学生”是指在本省的大学或研究生院学习或研究的学生,或者计划在本省入学的学生。

第三条(忠清南道外国人全球中心)忠清南道知事(以下简称“知事”)可以设立并运营忠清南道外国人全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开展下列项目。

1. 与派遣人力资源的国家、省内高校以及省内各市县建立和运作合作体系。

2. 向省内外国工人和国际学生提供和支持有关省内各城市/县、行业和大学的工作机会或学生招生信息。

3. 支持可在国内和国际工业场所和学校中使用的韩语教育。

4. 促进和支持吸引和适应外国人以及在省内定居。

5. 为希望参与吸引和安置外国人项目的外国人提供签证和其他居留资格支持。

6. 对省内各市县吸引外国人的需求和供给进行研究,并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

7. 州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委托和扶持)

① 州长可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相关公司、机构和组织,以确保中心顺利运作。

② 州长可以在预算范围内,资助根据第1款受托开展中心工作的有关公司、机构、组织等的全部或部分运营费用。

③ 如果第 2 款所指的相关公司、机构或组织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营业费用,州长必须追回这些费用。

第五条(委员会的设立)州长可以设立一个吸引外国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中心的下列事项。

1. 中心职责和职能

2. 中心寄存和支持

3. 州长认为中心运作和业务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的组成)州长可以设立一个吸引外国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并决定中心的下列事项。

① 委员会成员不超过20人,包括1名主席和1名副主席。但是,委任成员人数应当超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一半。

② 主席由行政副州长担任,副主席由成员选举产生。

③ 当然成员的任期为担任该职位期间,委任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④ 委员会应设秘书,秘书应为外交政策司司长。

⑤ 州长从下列各类人员中任命当然成员。

1. 规划与协调主任

2. 投资和贸易政策主管

3. 人口战略主任

4. 属于该省的公务员

⑥ 州长从下列人员中任命指定成员。

1. 由忠清南道议会推荐的省议员

2. 由忠清南道教育厅厅长推荐的忠清南道教育厅公务员

3. 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七条(主席的职责)州长可以设立外国人吸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议并决定中心的下列事项。

① 主席代表委员会,并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② 当主席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副主席应当代其履行职责。

第八条(会议)

① 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并担任主席。

② 当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召开委员会会议。

1. 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请求召开会议时。

2. 当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③ 委员会会议由多数成员出席召开,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批准通过。

④ 除本条例规定外,委员会运作所需的其他事项,由委员会主席经委员会审议后决定。

第九条(建立合作制度)

① 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并担任主席。

② 当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召开委员会会议。

1. 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请求召开会议时。

2. 当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③ 委员会会议由多数成员出席召开,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批准通过。

④ 除本条例规定外,委员会运作所需的其他事项,由委员会主席经委员会审议后决定。

补充规定<第5440号,2023年7月10日>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补充规定<2023年12月29日第5556号法令>(对忠清南道行政机构及人员运作条例的部分修正)

第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第二条(修改其他条例)

省略①至⑥。

⑦ 《忠清南道外国人旅游中心设立及运营条例》修改如下:

第六条第三款中,“就业和劳动政策主任”改为“就业和企业支持主任”。

⑧ 已省略

补充规定<第5647号法令,2024年5月10日>

第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修改其他条例)

⑤《忠清南道外国人旅游中心设立及运营条例》修改如下:

第六条第五款第六项中,“忠南就业经济促进院院长”改为“忠南经济促进院院长”。

补充规定<2024年9月30日第5758号法令> 忠清南道行政机构及人员运作条例部分修正法令

第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二条(修改其他条例)

⑪ 《忠清南道外国人旅游中心设立及运营条例》修改如下:

第六条第二款将“产业经济局局长”改为“人口战略局局长”;同条第三款将“就业及企业支援司司长”改为“外国人政策司司长”;同条第五款第四项修改如下:

4. 农业和畜牧业主管

补充规定<第5882号法令,2025年5月12日>

第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先前法令下的过渡措施)

忠清南道外国人招募中心在本条例实施之前,依据原《忠清南道外国人招募中心设立及运作条例》所进行的任何与招募外国人有关的行为,均视为依据本条例所进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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